
2022年6月24日,澳大利亞標準委員會發布了AS 2088:2022《兒童推車-安全要求》, 該標準取代舊版本AS/NZS 2088:2013。該標準為澳大利亞標準,而非澳大利亞/新西蘭標準。與AS/NZS 2088:2013相比,主要有如下變更:擴大產品范圍:包含了可轉換型手推車和其他坐式手推車;新增鎖定機構的相關定義;明確了兒童的可接觸區域;擴展了手指夾陷危險的要求,包括了特定尺寸的孔洞;新增具有可換向手把的推車的停車操作裝置的要求;新增穩定性的測試組態;新增座位與靠背傾斜角度的測量方法;修訂鎖定機構的要求;新增產品包裝的要求;修訂產品及說明書中的警語。有跡象表明,ACCC在考慮更新法令Consumer Protection Notice No 8 of 2007 (簡稱CPN NO.8),但截止目前 CPN NO.8仍然是現行有效的強制性法令。出口澳大利亞的童車,制造商應該確保產品符合CPN NO.8及AS 2088:2022的要求。

2022年6月23日,加拿大已批準《一次性使用塑料禁令法規》。以下是該法規與提議案間的一些主要差異點:收銀袋:如果按照國際標準化組織標準ISO 6330《紡織品 - 紡織品測試的家庭洗滌和干燥程序》中規定的單次家庭洗滌程序進行洗滌時會破裂或撕裂.餐具或吸管:含有聚苯乙烯或聚乙烯;或在家用自動洗碗機清洗 100 次后,其物理性質發生變化。被豁免的塑料吸管:當吸管與飲料容器一起被包裝,并且包裝是在零售店以外的地方完成的,則零售店可以向顧客出售一次性塑料軟吸管。但從 2024 年 6 月 20 日起該方式將被禁止。生效日期:從 2023 年 6 月 20 日起,任何人不得制造或進口一次性塑料環形托架,且從 2024 年 6 月 20 日起,任何人不得銷售一次性塑料環形托架。從 2023 年 12 月 20 日起,任何人不得出售一次性塑料吸管、塑料結賬袋、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餐飲器具或一次性塑料攪拌棒。從 2025 年 12 月 20 日起,將禁止為出口目的制造、進口或銷售的一次性塑料產品法規的其它要求將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生效

在日常生活中,化妝品給消費者帶來了美麗,但有一些消費者使用化妝品后,引起了皮膚瘙癢、紅斑等癥狀,這是最常見的化妝品不良反應的表現。我們應該如何理性認識并有效避免發生化妝品不良反應呢?問題一:為什么會發生化妝品不良反應?答:引起化妝品不良反應的原因很多:一部分消費者使用的化妝品是違法產品、過期產品或者未按照儲存條件儲存的化妝品,比如:使用了非法添加激素或者抗生素的化妝品。一部分消費者雖然使用的是合法化妝品,但其對所用化妝品中的某種成分過敏,造成了個別消費者使用后出現了過敏等不良反應。還有一部分消費者沒有認真閱讀化妝品的標簽說明,沒有按照正確的使用方法來使用化妝品。比如:在使用染發類化妝品之前,沒有做過敏預警測試,導致染發后出現過敏癥狀。問題二:化妝品不良反應有什么具體表現?答:化妝品不良反應的表現多種多樣,最常見的是皮膚瘙癢、灼熱感、緊繃感,嚴重的可以出現皮膚的紅斑、丘疹等,有的化妝品還可以導致皮膚色素的異常、毛發脫落、口唇炎癥、指/趾甲畸形、引起或者加重粉刺等。問題三:如何減少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發生?答:第一,要選擇有合法渠道來源的化妝品,在美容美發機構使用化妝品也要問明產品來源,仔細查看產品標簽和說明書,必要時可要求查看進貨證明。購買產品時要注意索要發票和購物憑證,以備維權。第二,要注意查看化妝品標簽內容是否清楚、包裝是否完好。標簽中產品名稱、全成分標注、生產企業名稱和地址、使用方法、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儲存條件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等都要標示清楚;進口化妝品應有中文標簽。消費者應對化妝品功效有合理的預期,對標簽中有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作用、具有夸大宣傳或引人誤解內容的化妝品應提高警惕,避免使用。第三,要按照化妝品標識中規定的使用方法合理使用化妝品。如發生化妝品不良反應,應立即停用,如有必要及時到醫院皮膚科就診。就醫時要攜帶近期所使用的化妝品及其包裝,以幫助醫生判斷出現的癥狀是否與使用該化妝品相關。問題四:過敏體質、孕婦等特殊人群使用化妝品應當注意什么?答:過敏性體質(如哮喘、過敏性鼻炎等)人群、過敏性皮膚病(濕疹、特應性皮炎、蕁麻疹等)患者,在使用化妝品前應做皮膚測試。消費者清楚自身過敏原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查看化妝品標簽全成分標注來識別產品是否含有自身過敏的成分,最大限度的避免使用可能導致過敏的產品。孕婦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在選擇化妝品時,除應考慮化妝品對自身的影響外,尤其要考慮腹中胎兒的健康。因此,要盡量選用成分簡單的化妝品,減少不必要的化妝品使用,比如:染發、燙發、祛斑、香水、口紅等產品的使用。問題五:發生化妝品不良反應后,消費者該如何報告?答:消費者可以與化妝品品牌方聯系,告知其懷疑使用某一款產品后出現不良反應的相關信息。消費者如果去作為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基地或者監測哨點的醫療機構就診,可以通過該醫療機構報告不良反應。消費者也可以向當地的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或者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可能與使用化妝品有關的不良反應。問題六:為了避免發生化妝品不良反應,是否應該減少使用化妝品?答:使用化妝品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客觀地講,市場上絕大多數化妝品是安全的。在發生化妝品不良反應的人群中,絕大部分不良反應導致的損傷是輕微的,停止使用引起不良反應的化妝品后,絕大部分消費者的癥狀可以自愈。因此,消費者既要提高安全用妝意識,也要對安全用妝充滿信心。

什么是GHS標簽?GHS英文全稱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全球協調制度”。如果化學物質或者混合物,依據GHS的分類規則,具有危害分類,應制作GHS標簽。全球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已經采納GHS分類制度并給出了本地的分類、標簽規則。在1份GHS標簽中,通常包含產品識別、信號詞、危險說明、防范說明、供應商信息和應急聯系方式,在不同國家或地區,依據當地標準要求,標簽上可能需要更多補充信息。化妝品產品是否需要GHS標簽?許多化妝品產品,從配方來看,由多種化學成分混合而成,屬于混合物,因此,我們有時會遇到是否要對化妝品產品判斷GHS分類,是否也要給化妝品產品制作GHS標簽的疑問。其實,化妝品產品受到有針對性的化妝品法規的專門管理,通常是不需要考慮GHS標簽的。在工信部2013年發布的《GHS實施手冊》中也有說明,化妝品不在GHS實施范圍內。以歐盟為例,歐盟的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則是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 on 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packaging of substances and mixtures,“物質與混合物分類與標簽規則”,可簡稱為CLP法規。CLP法規的適用范圍章節中,有明確寫出,符合歐盟Directive 76/768/EEC定義的化妝品產品,不適用CLP規則。在美國,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則按OSHA發布的Hazard communication system,可簡稱為HCS2012。在HCS2012的適用范圍章節,也明確指出,化妝品法規管理下的產品,以及用于化妝品的一些原料(例如:香精香料成分)的標簽應依據FDA的要求。在中國,化妝品應按《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加貼中文標簽,具體的標簽要素,在條例中有明確規定,與GHS標簽不同。化妝品產品的原料是否需要GHS標簽?化妝品的產品是不需要GHS標簽的,但是化妝品的其他原料,例如乙醇(易燃液體)等,其作為原料(沒有被制成化妝品最終產品之前),在原料本身的生產、經營、運輸、倉儲等環節,如果該原料具有危害分類,應有GHS標簽。洗滌劑產品是否需要GHS標簽?洗滌劑,包括工業/專業用途的清洗劑和日常消費者接觸的洗滌用品,是不豁免于分類和標簽規則的。如果洗滌劑產品具有危害分類,應當要有GHS標簽。此外,按照洗滌劑產品的具體情況,標簽上還可能存在額外要求。在CLP法規中,針對采用一次性使用的可溶性包裝,消費者用途的,符合Regulation (EC) No 648/2004定義的液體洗滌劑(“Liquid consumer laundry detergents in soluble packaging for single use”),還有附加的標簽和包裝要求,包括添加防范說明P102,外包裝的密封性,可溶性包裝的強度等,具體可參考CLP法規第3部分的3.3內容。在中國,如果是消費品用途的日用洗滌劑,《GHS實施手冊》中建議:為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可將警告集中在可能造成傷害的特定危險上,化學品的其他危害,可在產品使用說明書中列出。

2021年國家化妝品監督抽檢工作中,經福建省食品藥品質量檢驗研究院等單位檢驗,標示為廣州市賜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尊榮染膏-自然黑等82批次化妝品不合格。但產品標簽上標示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否認生產過上述產品。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國家藥監局責成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上述產品標示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是否實際生產、經營上述產品作進一步調查;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化妝品經營者立即停止經營上述化妝品,依法調查其進貨查驗記錄情況,對違法產品進行追根溯源;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82批次不合格化妝品的具體信息可查看NMPA官網的化妝品抽檢通告欄:點擊查看 。? 82批次產品均涉及不合格項目“標簽標識”。主要表現為:檢出標簽未標識的染發劑、未檢出標簽標識的染發劑、檢出批件未標識的染發劑。? 15批次產品中“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檢出量超出限量要求。根據《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屬于準用染發劑,氧化型染發產品中的最大允許使用濃度為0.25%。? 1批次產品中檢出禁用原料“鄰氨基苯酚:0.25%”。 根據《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鄰氨基苯酚及其鹽類已納入化妝品禁用組分表。有文獻報道,鄰氨基苯酚可能會引起人體過敏性皮炎,還可能會引起人體高鐵血紅蛋白血癥。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于2010年6月發布該組分的評估報告:“因沒有足夠的安全性資料,不能給出鄰氨基苯酚的安全性結論。”

最近,美妝圈就沒消停過,不少國際大牌都接連收到了數目不小的罰單,從護膚品到化妝品,最近染發劑又出問題了。8月19日,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顯示,在2020的年度省抽監督抽檢中,某國際美妝品牌某款染發霜,被檢出批件及標簽未標識的染發劑: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鹽酸鹽。這次的違規并不是出現了質量安全問題,而是該成分沒有在成分表中標注出來。2021年實施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中就嚴格規定,用于染發、燙發、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特殊化妝品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后方可生產、進口。同時根據新的《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化妝品標簽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標注化妝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標準中文名稱,以“成分”作為引導語引出,并按照各成分在產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化妝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過0.1%(w/w)的成分的,所有不超過0.1%(w/w)的成分應當以“其他微量成分”作為引導語引出另行標注。

我們每周都會收到很多亞馬遜來核實真偽的郵件,很大原因是因為我們的報告被客戶篡改內容,私自添加其他圖片,更改款號,甚至更改數據的也有發生,本著公正公平的第三方原則,RTS規勸廣大客戶切莫貪圖小利而造成更大的風險。篡改,偽造檢測報告不僅會面臨平臺商品下架,賠款,召回等問題,同時也面臨被國家處罰的風險。根據《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28條第2款“任何人不得篡改、偽造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或者檢驗報告”的規定,對當事人篡改、偽造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報告的經營性違法行為,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情結嚴重者還將面臨其他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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