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包括各種金屬鍍層及合金材料及制品)。
二、基本要求
金屬材料及制品應符合GB 4806.1的規定。
2.1原材料要求
a、金屬材料及制品中食品接觸面使用的金屬基材,金屬鍍層和焊接材料不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b、金屬基材和鍍層等材料成分應與產品所標識成分或牌號的相應成分一致。
c、不銹鋼食具容器及食品生產經營工具設備的主體部分應選用奧氏體型不銹鋼、奧氏體.鐵素體型不銹鋼、鐵素體型不銹鋼等不銹鋼材料;不銹鋼餐具和食品生產機械設備的鉆磨工具等的主體部分也可采用馬氏體型不銹鋼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