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介紹
根據海關總署《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2020年129號公告),辦理化學品進出口時,需要對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化學品實施檢驗,明確化學品的危險種類,同時還應提供《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等材料。
《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分為兩種,分別為《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TDG分類)及《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TDG+GHS分類)。
參照標準
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報告 規章范本》(第二十二修訂版)
《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第九修訂版)
《危險品規則》(DGR)(第 64版)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 版)
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2020版)
《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2009 版)
JT/T 617-2018
? 費用標準:
1.《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的收費標準如下:
1)《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不包括GHS分類),我司接收委托后2個工作日出具報告,單份《危特性分類鑒別報告》鑒定費1200元。
2)《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包括GHS分類),我司接收委托后8個工作日出具報告,單份《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鑒定費2200元。
3) 如同時出具《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和《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將給予優惠(僅優惠一種運輸方式)
4) 報告快遞服務費為20元/次,港澳臺地區和國外100元/次。
2、《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如需加急,請聯系客服人員。
3、當鑒定過程中發現某種危險性 不明確或技術數據有疑問,無法準確分類時,我司有權要求另行檢驗(即追加試驗),追加試驗的費用由委托單位承擔,報告的出具時間可能推后。追加試驗的收費標準可在收到追加試驗通知時獲知,如因追加試驗導致報告無法按照預約時間完成,加急費將不再收取
4、由于不同運輸方式的判定標準不同,每份《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只顯示一種運輸方式的判定結果。
5. 如果選擇郵寄報告,我司將隨機分配快遞,盡可能在報告完成的當天發出。報告到達時間由快遞公司運力決定,我司無法保障。
? 注意事項:
1、信息填寫注意事項
(1)“貨物名稱”必須填寫具體的物質/產品名稱或者商品名稱,如有具體的型號和規格參數,建議同時體現在名稱中,例如:乙醇75%,但不能僅填寫產品代號、型號或規格代碼等。
(2)對于有機顏料類產品(繪畫用丙烯類顏料除外),“貨物名稱”必須填寫顏料的商品名稱或CI 通用名稱,例如:顏料黃 154。
(3)“貨物生產廠家”和“委托單位”必須如實填寫,報告一旦出具不予更改。
(4)委托單位應盡可能提供送檢樣品的“產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簡稱“MSDS/SDS”)。
(5)委托鑒定申請表中帶*均為必填項,委托單位未填寫或錯填將導致委托無法接收或鑒定結論有誤,由此造成的取件時間延長、報告錯誤、產生額外費用等均由委托方承擔。
2、送檢注意事項
(1)樣品送檢量:申請不含GHS報告,固體樣品一般要求送檢30克,液體樣品一般要求送檢20毫升;含GHS報告,固體樣品一般要求送檢200克,液體樣品一般要求送檢200-300毫升。部分樣品經接收測試后,需要通過追加試驗才能排除危險性時,會聯系客戶額外提供樣品(例如自發熱試驗需樣品1kg,氧化性固體試驗需樣品200g,金屬腐蝕性試驗需樣品3.5L),此時相關人員會另行通知。對于額外提供的樣品,再次送樣時應在樣品包裝上標明委托編號或預約號、樣品名稱及送檢單位名稱等。
(2)為了便于核查,我司將對來樣進行保留,不予退還。如送檢樣品特別貴重,或有其它特殊原因需退還,必須在“委托說明”中寫明需要退還樣品,并自行上門取回。
(3)委托單位必須保證送至我司的樣品及資料與實際的出運貨物相一致,如有不符,所涉及的法律責任及其他后果均有委托單位自行承擔。
? 其他注意事項:
1、由于危險品運輸規則的每年更新,《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的結論可能每年不同。由于運輸方式的差異性,會有同一樣品結論不同的情況。
2、如果委托方在檢驗中途取消檢驗,須付¥500試驗費用。
3、如果委托方送錯樣,或送假樣,一經發現,除須另行送樣外,還要加收¥500試驗費用(含GHS分類須付¥1500實驗費用)。
4、支付鑒定費用時,建議使用公對公轉賬的方式,或者現場現金支付。如果個人轉賬,或代其它公司匯款,必須說明委托單位名稱。
聯系方式
專線:153 5689 7585(微信同號)
E-mail: mikezhou018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