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背景
多環芳烴是指含兩個或兩個以上苯環的芳烴, 簡稱PAHs。它們主要有兩種組合方式,一種是非稠環型,其中包括聯苯及聯多苯和多苯代脂肪烴;另一種是稠環型,即兩個碳原子為兩個苯環所共有。
多環芳烴的來源分為自然源和人為源。自然源主要來自陸地、水生植物和微生物的生物合成過程,另外森林、草原的天然火災及火山的噴發物和從化石燃料、木質素和底泥中也存在多環芳烴;人為源主要是由各種礦物燃料(如煤、石油和天然氣等)、木材、紙以及其他含碳氫化合物的不完全燃燒或在還原條件下熱解形成的。
PAHs由于具有毒性、遺傳毒性、突變性和致癌性,對人體可造成多種危害,如對呼吸系統、循環系統、神經系統損傷,對肝臟、腎臟造成損害。被認定為影響人類健康的主要有機污染物。
服務內容
一、適用范圍
PVC及相關聚合物塑料,橡膠,泡沫橡膠或泡沫塑料,如聚亞安酯(PU);表面涂層、防滑涂層、拋光劑、彩釉和印刷圖案;睡衣等服裝上的彈性材料;黏合劑和密封劑;電氣絕緣材料。
二、適用對象
生產商、品牌商、出口商。
三、測試要求
德國:多環芳烴PAHS新規范AfPS GS 2019:01 PAK由德國產品安全委員會(AfPS)在2019年5月份發布,并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實施。

中國:多環芳烴檢測中國標準:
GB∕T 36946-2018 皮革 化學試驗 多環芳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
GB/T 28189-2011 紡織品多環芳烴的測定
GB 5009.265-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多環芳烴的測定
GB/T 29614-2013 硫化橡膠中多環芳烴含量的測定
歐洲:(EC) No 1907/2006(即 REACH 法規)條款50規定:
1、產品的橡膠或塑料部件與人體皮膚或口腔長期或短期重復直接接觸,且其含有列表的 PAHs 的量超過了 1 mg/kg(占該部件的質量百分比為 0.0001%),則物品不得投放市場供公眾使用。
2、玩具,包括活動用玩具,以及兒童護理產品,在正常和可預見的情況下使用,其橡膠或塑料部件與人體皮膚或口腔長期或短期重復直接接觸,且其含有列表的 PAHs 的量超過了 0.5 mg/kg(占該部件的質量百分比為 0.00005%),則產品不得投放市場。
包含以下8種多環芳香烴:
(1)苯并(a)芘(BaP)
(2)苯并 I 芘(BeP)
(3)苯并(a)蒽(BaA)
(4)屈(CHR)
(5)苯并(b)熒蒽(BbFA)
(6)苯并(j)熒蒽(BjFA)
(7)苯并(k)熒蒽(BkFA)
(8)二 苯 并 (a ,h) 蒽(DBAhA)



